农业企业资源性资产会计处理探讨(1)

January 19, 2012 | tags |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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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的第一个条件,之所以不提“由企业领有或控制”,而仅提“由企业控制”,是因为企业拥有,一般是指企业占领该项资源的所有权,但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资源产权采用国家所有和群体所有、二元结构的公有资源产权制度。如《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民众群体所有制”。因而,农业企业,如国有农场,对土地的实际控制,体当初依法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据以获取经济好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以下简称《框架》)指出:在判断资产的存在时,所有权不是必不可少的代写护理论文,……如果企业把持了得自不动产的利益,则该项不动产就是一项资产。再者,“控制”这一律念的外延比较辽阔,在这里,可以涵盖了“占有”,因此,《框架》在阐述资产的定义时,也是仅提“由企业控制的”。同时,明白必须“由企业控制”,对于自然资源来说,强调对其产生利益的控制,也是资源转化为资产的必要条件。因为,资源假如不特定主体节制,比喻太阳能、空气,是无人掌握的共享品,显然,这样的自然资源也就不可能转化为资源性资产。

  但是,这必定义是否与《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划定存在交叉甚至反复的情况呢?不错,《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都波及到土地,但上述制度和准则都仅在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表述中提到了土地,并规定: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制度讲解》在固定资产的分类中也提到土地,并指出:土地,主要是指已经估价独自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充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屋宇、建造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可见,《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所提到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普通指已估价入账的建设用地或拟改变土地用途的农用地;而探讨方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标准的土地,是指按现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轨制规定,仅造册登记而未入账且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即农用地,包含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至此,咱们可以得出论断,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资源资产,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体制中,与《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并不存在穿插或重复的情形。

  资源性资产确认的第二个条件,是与畸形会计学上所说的资产确认共性的条件,不需赘述。至于第三个前提,因为国有农业企业应用的农用地,通常都是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因此其入账价格如何牢靠地计量,既是资源转化为资源性资产必需解决的艰苦,也是探讨办法会计处理的难点代写医学论文,以下将在初始计量部分进行探讨。

  这里我们先把这一拟定的定义与生物资产办法中的生物资产定义作一比拟。该办法将“生物质产”定义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活的动物或动物。”而“资源性资产”,则是指“农业运动所涉及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这样下定义,与“生物资产”概念一样,首先,抓住了资源性资产的实质物征,是人类劳动加入的天然形成的做作资源,比如,大自然犒赏的土地须经过开垦才能成为农用地。其次,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将其限定在农业活动范围内,即既将石油、自然气、矿产资源等明显非农业活动适用的资源性资产打消在外;也将不须对其进行生物转化治理(指人为供应营养、湿度、温度和光照等条件,促成或加强转化的发生)的自然生物及其衍生自然物,即虽属于天然生成物但不属于农业活动范畴内的森林资源(包括林区内的森林、林内动动物以及森林环境等)消除在外,同时,也为“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办法”的制订留下了空间。再次,自然生成物属于有形资产,这样定义也就把通过国度出让、补地价方式取得或通过市场交易获得以及接受投资者投入等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排除在资源性资产之外。

  二、资源性资产的定义

  按照拟定的资源性资产的定义,资源性资产个别包括农用地、水库、水渠、已开发用于养殖的滩涂等;至于湿地,从履行可持续发展策略的角度看,应强调其生态价值与环境价值,不宜将其开发列为其余农业资源性资产。对国有农场目前账外的防护林等人工林资产,有的同志主张也应作为资源性资产入账,但考虑到因其非属人工开发天然生成物而符合生物资产的定义,故应适用于生物资产办法。此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有关规定,涉农企业向国有农场或农民以经营租赁方法租入的农用地也不能列入资源性资产。至于农业企业建设的机井、水泥晒场、养殖池、公路、桥梁、输变电线路等,因其不吻合资源性资产的定义,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或社会性收支方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该强调的是,列入资源性资产的土地必须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局部申请,并实现了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的农用地。

  1992年12月制定的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诚然将农业企业运用的土地清楚为固定资产,但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对其会计处理、列报和暴露,均未能作出规定,因此只能在账外造册登记,即仍然未能完全摆脱传统造作资源价值观的影响,因而未能将土地资源的价值量化并真正回升到资源性资产的阶段。显然,时至今日,现行农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处理,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党的十六大强调的实行可连续发展策略的需要。因而,在我国不同所有制的农业企业即将履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专业核算办法之后,借鉴国内外资源资产理论研究成果,按照我国有关法规的恳求,尽快制定《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资源性资产(探讨)》(以下简称探讨办法),采用资产化方式来经营和管理自然资源,使天然资源从实物管理过渡到价值管理;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列报和表露作出尺度,从会计核算制度的层面上防止土地等国有资源资产的消散,就显得十分迫切。可能说,这也是首先在农口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一次翻新性的尝试。然而,探讨办法的制定,既涉及资源资产实际和会计技能问题,也涉及相关的法规问题,尤其是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正在拟议修改中,所以,必须广泛征求见解,使之切合我国各地农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存在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总之,咱们设想这样定义,既能揭示农业活动所波及的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特色,又将其限定在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跟其余合乎条件的农业资源资产的范围之内。

  1.资源性资产确切认

  作为天然天生物的资源性资产的计量,与个别会计学上所说的资产的计量不同,由于其稀缺性、非交易性,其计量有一套特殊的方法系统,理论界往往采取收益还原法、本钱法、市场价格法、残余法等基本方式对其价值评估,或构建边际机会成本模型跟含糊数学模型等数学模型的措施对其价值计量;此外,对单纯性资源,如土地资源的价钱,理论上还能够采用马克思的地租资本化价格法代写医学职称论文,即:土地价格=地租÷本钱率。然而,上述实践评估、计量办法,大部分还只局限于学术交流阶段,认知程度较低,距离可实用性还有相当的差距,这也正是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艰难所在。

  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拟辨别从确认、初始计量、后续支出、折旧、处置、减值准备、会计科目等方面予以表述。

  再看这一定义对“自然生成物”的两个限度性定语,首先是“存在稀缺性”,稀缺性是资源成为资产的必要条件,比方,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空气、太阳能等资源,显然不能成为资产;而具备稀缺性和有限性的土地资源就可能转化为资产。其次,“不可挪动性”将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同属自然生成物的水资源资产也排除在外,因为水资源领有流动性。

  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要制定好一项会计核算办法,首先要对办法所依靠的基天性概念作出科学、准确而清楚的定义,并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给以界定。探讨办法应当遵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生物资产办法的有关规定,须要作出填补界定的只是“资源性资产”这一律念。在探讨办法中我们拟将“资源性资产”定义为: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具备稀缺性和不可移动性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包括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

  2.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

  资源性资产应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华予以确认:因从前事项而由企业所操纵;与该资产相干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入账价格可能坚固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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